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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430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704-Y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無紙化會議設備租賃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6060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04-Y1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水務局無紙化會議設備租賃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鍾鳳吉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3878
傳真號碼:(03)30336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1
開標日期:2024/07/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83,200 元
Email:1003986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公司營業項目為: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電腦設備安裝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擇一)。 (二)需與本項採購性質相關,具有履約能力,且無採購法第101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並向政府合法設立或登記之相關行業。 (三)應附證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電子或現場領標證明。 (6)價格明細表。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878)鍾鳳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審小組會議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本案於113年7月8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並延長等標期,故一併修正外標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綜合企劃科(03-3033688#3878)鍾鳳吉先生。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本案評審小組會議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9.本案於113年7月8日修正招標文件之需求說明書,並延長等標期,故一併修正外標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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