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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246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9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113年度成功里環保志(義)工觀摩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360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24,9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
採購名稱: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運用管理及營運監督委員會113年度成功里環保志(義)工觀摩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31之1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蕭郁芳或(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李惠婷03-4621405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4313
傳真號碼:(03)42249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6
開標日期:2024/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5,800 元
Email:8000416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乙種(含)以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洽辦機關: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民政課 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03-4621405李惠婷,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李娟娟分機6008。 4. 履約地點:高雄、台東地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1梯次,3天2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因天然災害、流行疾病、時間急迫或行政作業不及致無法成行或延期辦理者,經雙方協議後辦理,但廠商不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6.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0.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決標。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洽辦機關: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民政課 蕭郁芳(03)4271801#4313或桃園市垃圾焚化廠回饋金中壢區管理委員會03-4621405李惠婷,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03-4271801中壢區公所秘書室李娟娟分機6008。 4. 履約地點:高雄、台東地區。 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3年12月31日前,經雙方協定之日期,分1梯次,3天2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如因天然災害、流行疾病、時間急迫或行政作業不及致無法成行或延期辦理者,經雙方協議後辦理,但廠商不得據以請求損害賠償。 6.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7.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8.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9. 「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10.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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