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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8037
公佈日期 : 2024/07/24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327001
採購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老庄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263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9,6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27001
採購名稱: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老庄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補強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課長李炳勳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110
傳真號碼:(04)258958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3
開標日期:2024/06/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 元
Email:Oct90138@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30D0002936簽於民政課,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及動支經費,說明六、本採購案已遴聘專家學者,擬不另行成立工作小組,鎮長詹錦章04.22批示如擬。 1130D0003035簽於民政課,成立評審小組,鎮長詹錦章04.22批示如擬。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高嘉陽(副召集人)、曾瑞宏(外聘)、鍾年誼(外聘)、吳桂陽(外聘)、陳易珊(備取)、鍾銘修(備取)。 參.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設計、監造等服務;投標廠商資格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師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參加本所投標廠商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事務所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餘詳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二條: 一、甲方辦理事項: (三)本案乙方應提供【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新臺幣500萬0,641元整(含工程發包費、間接工程費、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工程管理費、機關用試驗費等費用)。 二、乙方應給付標的工作要項: (五)工程監造部分及其他服務事項如下: 8.乙方應依補強工程行為執行建築師法、技師法規定之監造人工作。並應會同承包之廠商於工程進行之必要階段就材料及機具設備,進行檢驗及試驗。乙方應會同辦理前述檢驗及試驗,除檢驗及試驗費外,其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住宿費、膳雜費及交通費等),均包括在服務費內。 (六)各項工程於竣工時,乙方應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含竣工圖及竣工電子檔)並在申請書、竣工圖上蓋章,於申請接水、接電或其他行政管理上之手續時,乙方均應配合辦理。 第二條之二 補強工法 補強工法應注重功能及效益,並兼顧經濟、安全與美觀,亦應避免過度補強。 契約第三條: 二、計價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六)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各專業技師簽證費用,包含於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內,不另給付。 契約第五條: 十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肆.履約期間:【承攬廠商(以下稱乙方)應於公所(以下稱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一式三份交甲方審核,餘詳契約書;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文件。】。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一式三份;監造服務之責任以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先依「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8條略述要旨: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減價,再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企劃書8份)。評審另行通知。評審結果序位第一,且經評審小組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 1130D0002936簽於民政課,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及動支經費,說明六、本採購案已遴聘專家學者,擬不另行成立工作小組,鎮長詹錦章04.22批示如擬。 1130D0003035簽於民政課,成立評審小組,鎮長詹錦章04.22批示如擬。 評審小組委員名單:李炳勳(召集人)、高嘉陽(副召集人)、曾瑞宏(外聘)、鍾年誼(外聘)、吳桂陽(外聘)、陳易珊(備取)、鍾銘修(備取)。 參.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設計、監造等服務;投標廠商資格應至少具備有建築師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參加本所投標廠商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事務所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參與本案之成員具建築師者);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餘詳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契約第二條: 一、甲方辦理事項: (三)本案乙方應提供【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新臺幣500萬0,641元整(含工程發包費、間接工程費、空污費、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工程管理費、機關用試驗費等費用)。 二、乙方應給付標的工作要項: (五)工程監造部分及其他服務事項如下: 8.乙方應依補強工程行為執行建築師法、技師法規定之監造人工作。並應會同承包之廠商於工程進行之必要階段就材料及機具設備,進行檢驗及試驗。乙方應會同辦理前述檢驗及試驗,除檢驗及試驗費外,其所需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住宿費、膳雜費及交通費等),均包括在服務費內。 (六)各項工程於竣工時,乙方應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含竣工圖及竣工電子檔)並在申請書、竣工圖上蓋章,於申請接水、接電或其他行政管理上之手續時,乙方均應配合辦理。 第二條之二 補強工法 補強工法應注重功能及效益,並兼顧經濟、安全與美觀,亦應避免過度補強。 契約第三條: 二、計價方式: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六)建築師、土木結構技師,依法律規定須交由各專業技師簽證費用,包含於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內,不另給付。 契約第五條: 十三、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乙方依契約約定之付款條件提出符合契約約定之證明文件後,甲方應於15工作天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乙方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屬驗收付款者,於驗收合格後,甲方於接到乙方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肆.履約期間:【承攬廠商(以下稱乙方)應於公所(以下稱甲方)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一式三份交甲方審核,餘詳契約書;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文件。】。上述履約期限有字數限制,故簡略為【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服務實施計畫書工作一式三份;監造服務之責任以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工程決算完成為止,餘詳契約書】。 伍.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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