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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984
公佈日期 : 2024/07/22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13009P
採購名稱 : 心臟電擊器貼片(PHILIPS)等3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246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13009P
採購名稱:心臟電擊器貼片(PHILIPS)等3項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忠諺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325091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40,00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販賣業醫療器材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本案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另因無法確定為獨加供售商源,為增加競爭機制,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90007222號函規定,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商方式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4)廠商各項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押標金:第2項新臺幣151,200元。 (7)廠商投標文件:詳如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辦理。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2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1)凡採電子郵件(afmso@aftygh.gov.tw)諮詢採購相關問題者,請先電洽03-4708794#325091蔡上士或傳真03-499356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本案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另因無法確定為獨加供售商源,為增加競爭機制,依工程會工程企字第90007222號函規定,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商方式辦理。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值,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4)廠商各項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押標金:第2項新臺幣151,200元。 (7)廠商投標文件:詳如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辦理。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2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7月10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1)凡採電子郵件(afmso@aftygh.gov.tw)諮詢採購相關問題者,請先電洽03-4708794#325091蔡上士或傳真03-499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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