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6836
公佈日期 : 2024/07/22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2
採購名稱 : 朴子市第三納骨堂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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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931349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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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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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686,227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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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2
採購名稱:朴子市第三納骨堂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26鄰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工務課 吳明志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613
傳真號碼:(05)3708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3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3
開標日期:2024/06/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34,592 元
Email:cyhgc205@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參與評選廠商資格:凡領有開業證書隸屬建築師公會會員,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所。
(二)證明文件:參選廠商須檢具下列證件及文件資料。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繳納憑據。
4.納稅證明資料(當期或前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5.有效期限內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建築師合格證書、開業證書。
7.切結書1(自行執業)。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三)3D模型製作:本所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05月31日至113年06月13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06月13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下午2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或缺件者,取消參選資格,本所不接受說明及補正。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參加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其餘評選規定請詳本案評選須知)。
四、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其他:
1.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1億6,820萬元整,本勞務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3萬4,592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折扣值10折計算,超過10折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7.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8.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9.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10.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3年05月31日至113年06月13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服務建議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3年06月13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開標當日下午2時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或缺件者,取消參選資格,本所不接受說明及補正。另擇期通知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參加採購評選委員會議(其餘評選規定請詳本案評選須知)。
四、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押標金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簽發支票繳納為不合格標。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其他:
1.總工程經費為新台幣1億6,820萬元整,本勞務案預算金額新台幣993萬4,592元整,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折扣值10折計算,超過10折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5 年 6 月 30 日止。(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9,934,592元為限。
3.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辦理競圖,採一階段評選,參選廠商應於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提供3D模型,否則取消參與評選資格。
5.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7.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8.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9.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處補發。
10.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1.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