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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809
公佈日期 : 2024/07/22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3A02770
採購名稱 : 檢查車隧道淨空量測系統組件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428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62,5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3A02770
採購名稱:檢查車隧道淨空量測系統組件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軌道廠養護機械場陳振銘
連絡人電話:(02)28930105#723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8
開標日期:2024/07/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29,210 元
Email:e24286@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停駐機廠(北投機廠)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RC91軌道工程車停駐機廠(木柵機廠及內湖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影像產生器採購共計1件。 (2)光學雷達感測器採購共計1件。 (3)隧道淨空量測控制器(含影像產生器及光學雷達感測器之系統整合、分析軟體等)共計1件。 (4)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規劃設計支架及其安裝位置、線路配置共計2組(相關支架結構須由機械工程技師簽證)。 (5)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RC90、RC91軌道工程車支架製作共計2組。 (6)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進行安裝服務(含線材等零件)共計1式。 (7)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進行測試服務共計3次。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62,5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147湯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停駐機廠(北投機廠)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RC91軌道工程車停駐機廠(木柵機廠及內湖機廠)或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1)影像產生器採購共計1件。 (2)光學雷達感測器採購共計1件。 (3)隧道淨空量測控制器(含影像產生器及光學雷達感測器之系統整合、分析軟體等)共計1件。 (4)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規劃設計支架及其安裝位置、線路配置共計2組(相關支架結構須由機械工程技師簽證)。 (5)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RC90、RC91軌道工程車支架製作共計2組。 (6)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進行安裝服務(含線材等零件)共計1式。 (7)針對高運量軌道檢查車及中運量文湖線RC90及RC91軌道工程車進行測試服務共計3次。 2.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3,06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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