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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680
公佈日期 : 2024/07/2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306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停車場興建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7631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1
採購名稱:113年度高雄市停車場興建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俊德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330
傳真號碼:(07)22290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3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5
開標日期:2024/06/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0 元
Email:ljd20026@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服務建議書(乙式)。 (6) 押標金繳納憑據。 其它:領投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表(列印電子領標憑據紙本)。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規定採評分方式審查,選出合格廠商後辦理價格標開標。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本案係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數量(預估需求)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各工項單價,應由得標廠商依所列工項逐項提供;各工項單價提供原則應按本局工項預算各單價調整,並按決標總價與本局預算總價之比率調整之。廠商調整後之各工項單價須經機關認定;廠商提供之各工項單價如機關認定不合理時,雙方得協議調整之。已上傳之XML預算檔公開供廠商參考。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2條規定採評分方式審查,選出合格廠商後辦理價格標開標。 *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本案係開口契約,招標文件之數量(預估需求)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契約各工項單價,應由得標廠商依所列工項逐項提供;各工項單價提供原則應按本局工項預算各單價調整,並按決標總價與本局預算總價之比率調整之。廠商調整後之各工項單價須經機關認定;廠商提供之各工項單價如機關認定不合理時,雙方得協議調整之。已上傳之XML預算檔公開供廠商參考。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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