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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579
公佈日期 : 2024/07/2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4-1013
採購名稱 : 郵政會員平臺系統建置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5413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4-1013
採購名稱:郵政會員平臺系統建置專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盈萱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87
傳真號碼:(02)23576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0
開標日期:2024/05/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00 元
Email:angelalee167@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是否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 ▉是 (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應為電腦或資訊相關同業公會會員,並提供有效之會員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 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 **投標廠商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僅調整廠商資格文字版面,投標廠商資格內容不變。 ※ 第二次更正招標公告:主辦單位修訂契約書第63頁內容,且本次修訂非屬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 第三次更正招標公告:本案為勞務採購案,投標須知誤植為財物,更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1.依行政院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廠商執行本專案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通過第三方驗證或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廠商應檢附「通過第三方驗證之證明文件或廠商資通安全管理措施聲明書」。 **投標廠商請填寫招標規範附件2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認定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附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1.公告期間請已領標廠商定期上網注意,本公司針對本案招標文件是否有變更或補充。 2.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公司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對廠商疑義之處理結果,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廠商就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日。 3.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僅調整廠商資格文字版面,投標廠商資格內容不變。 ※ 第二次更正招標公告:主辦單位修訂契約書第63頁內容,且本次修訂非屬重大改變或數量、金額之異動。 ※ 第三次更正招標公告:本案為勞務採購案,投標須知誤植為財物,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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