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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439
公佈日期 : 2024/07/18
採購單位 :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6002
採購名稱 : 臺南市學甲區公所113年臺南市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9249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002
採購名稱:臺南市學甲區公所113年臺南市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
機關地址: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孫蔓萍
連絡人電話:(06)7832100#123
傳真號碼:(06)78357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4,000 元
Email:kelly620@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經政府登記合格旅行業(J902011)或其他與採購標的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即決標對象者,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檢附: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 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5.切結書。6.企劃書7份。7.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請直接附入企劃書以利評審>[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 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曾先生 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105。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正。[開標地點]: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二樓會議室[押標金額度]:無[其他]: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固定金額20,000元整。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電話:7832100-122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民政及人文課06-7832100-122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6.廠商得標後須7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7.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8.本次招標之評審會議將訂於113年7月3日下午2點30分二樓會議室舉行 9.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經政府登記合格旅行業(J902011)或其他與採購標的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做為開標即決標對象者,有能力承作本案之廠商,檢附: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 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無須申報者,得免附具。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4.交通部旅行業執照影本。5.切結書。6.企劃書7份。7.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請直接附入企劃書以利評審>[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 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曾先生 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105。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正。[開標地點]: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二樓會議室[押標金額度]:無[其他]: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固定金額20,000元整。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4.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民政及人文課,電話:7832100-122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民政及人文課06-7832100-122地址: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6.廠商得標後須7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7.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准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8.本次招標之評審會議將訂於113年7月3日下午2點30分二樓會議室舉行 9.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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