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6389
公佈日期 : 2024/07/1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6-2
採購名稱 : 雲林縣口湖鄉立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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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83504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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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2
採購名稱:雲林縣口湖鄉立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口湖鄉公所
機關地址:653雲林縣口湖鄉湖東村中正路一段11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總務課
連絡人電話:(05)7892001
傳真號碼:(05)78920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yl690000025@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廠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7份,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40分
2.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 20 分
3. 計畫執行能力與經驗: 15 分
4. 價格合理性: 20 分
5. 簡報與答詢: 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所投標單無效。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惟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七、若需實地探訪設置地點,請於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聯繫幼兒園蘇小姐05-79056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提出資料】:企劃書一式7份,內容請依「招標需求說明書」編寫。
【評審標準】:滿分一百分,合格七十分。
評審項目及標準:總計100分
1. 採購標的之品質:40分
2. 保固計畫及售後服務: 20 分
3. 計畫執行能力與經驗: 15 分
4. 價格合理性: 20 分
5. 簡報與答詢: 5 分
【開標評審作業】:
一、開標當日於本所二樓開標室進行廠商資格審查。
二、於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由廠商出席簡報,經評審小組擇前三名為最符合需要者。
三、擇期辦理議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壹佰元整(不含手續費)。
【收受投標文件方式】:郵寄口湖郵政第五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總務課。
【廠商要求釋疑期限】: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所總務課提出。
【其他】:
一、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附領標憑證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現場廠商提出說明確認(限該案資格審查結束前)。確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投標廠商需於「投標標價清單」後一?檢附「估價單(書)」,若無,所投標單無效。
三、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關於應檢附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招標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六、本案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惟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
七、若需實地探訪設置地點,請於上午九點至下午三點,聯繫幼兒園蘇小姐05-790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