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6114
公佈日期 : 2024/07/1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702-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113年度地政資訊硬體設備維護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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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5402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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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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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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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02-3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113年度地政資訊硬體設備維護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汐止地政地籍課蘇緯益、資訊課黃正忠((02)2642-1621分機630、50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5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27,674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且四、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且五、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2.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2號、3.聯絡人(或單位)為地籍課蘇緯益、資訊課黃正忠、4.電話為(02)2642-1621分機630、503、5.傳真為(02)2643-1389。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多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32萬7,67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一、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二、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汐止地政事務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洽辦機關聯絡人】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2.地址為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2號、3.聯絡人(或單位)為地籍課蘇緯益、資訊課黃正忠、4.電話為(02)2642-1621分機630、503、5.傳真為(02)2643-1389。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至多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32萬7,67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一)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二)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汐止地政事務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一、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二、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汐止地政事務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