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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6050
公佈日期 : 2024/07/19
採購單位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採購案號 : 113-0410-1-020
採購名稱 : 易洗樂720ml一打裝紙箱(A款)24,000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86809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2,4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410-1-020
採購名稱:易洗樂720ml一打裝紙箱(A款)24,000個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
機關地址:741臺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雯姬
連絡人電話:(06)5838511#432
傳真號碼:(06)58312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7
開標日期:2024/07/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8,000 元
Email:090203@mail.ttl.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1)分批交貨,本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交貨,每批交貨數量可有5%增減,但總交貨數量為契約量上限100%。(2)契約有效期限為第一批約定交貨日起一年半時間,或交貨數量達95%以上,契約期滿如有未通知交貨數量亦隨契約終止。 2.檢舉受理單位:除下述單位,尚有: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處)政風室:06-5838511#420 3.通信領標:附每份100元之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和浮貼回郵72元之大信封(註明姓名、地址及113-0410-1-020,易洗樂720ml一打裝紙箱(A款)24,000個)自估郵寄時程寄達台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本機關行政室。 4.親自領標:逕向本機關出納繳交領標費用100元後領取投標書表。 5.領取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期限前。 6.電子領標免費;通信及親自領標每份費用100元。 7.開標地點:本廠行政大樓2樓開標室(本廠地址為台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 8.本案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決標原則依據本辦 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 ,且其 標價符 合本法 政府採購 法 第 52 條第 1 項 第 1 款 最低標 決標原則 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 標予環境產品廠商」, 及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 定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規範所列產品能提供具 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之廠商,如未能提供將視 為非環 保產品廠商。請 投標環保產品者於標封內附上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以利審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1)分批交貨,本機關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交貨,每批交貨數量可有5%增減,但總交貨數量為契約量上限100%。(2)契約有效期限為第一批約定交貨日起一年半時間,或交貨數量達95%以上,契約期滿如有未通知交貨數量亦隨契約終止。 2.檢舉受理單位:除下述單位,尚有: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檢舉電話:02-23214567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處)政風室:06-5838511#420 3.通信領標:附每份100元之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善化啤酒廠」)和浮貼回郵72元之大信封(註明姓名、地址及113-0410-1-020,易洗樂720ml一打裝紙箱(A款)24,000個)自估郵寄時程寄達台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本機關行政室。 4.親自領標:逕向本機關出納繳交領標費用100元後領取投標書表。 5.領取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期限前。 6.電子領標免費;通信及親自領標每份費用100元。 7.開標地點:本廠行政大樓2樓開標室(本廠地址為台南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 8.本案適用「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決標原則依據本辦 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 ,且其 標價符 合本法 政府採購 法 第 52 條第 1 項 第 1 款 最低標 決標原則 者,得 以該標價優先決 標予環境產品廠商」, 及第 13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 定辦理;另本案所定義之環保產品廠商係指規範所列產品能提供具 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之廠商,如未能提供將視 為非環 保產品廠商。請 投標環保產品者於標封內附上環保標章證書影本,以利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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