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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5964
公佈日期 : 2024/07/19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1303
採購名稱 : 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6406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3
採購名稱:113學年度學校午餐委外辦理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耕宇
連絡人電話:(02)28914353#13
傳真號碼:(02)2893564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7
開標日期:2024/07/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30,000 元
Email:bananafish@tp.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開標時間:定於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辦理開標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評選會議。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3年7月8日下午17時整)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本案因有關評選項目、評訂方式、評審標準等均有前例可供依循,將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各委員辦理投標廠商評選,以及協助機關解釋與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四、本案固定費用(單價)為: (一)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幼兒園學生每人每餐42元;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教育局每月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共9個月) (二)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局補助國小學校午餐試辦每月1次有機菇,有機菇以每人每月4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截切費用比照有機蔬菜辦理。 7.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8.農業部與教育部為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六、本校位處山區,車輛及大型機具無法直接到達廚房位置,欲參與投標廠商需事先到校觀察地形,得標後不得以搬運困難或其他理由要求增加費用。另因學校位處山區,考慮山區食材搬運不易且運送成本高,每月(寒暑假除外)由教育局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預估補助9個月,合計共108,000元。本項為固定費用,實際仍以教育局核定為準,本校無法保證教育局持續補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時間:定於113年7月18日上午9時辦理開標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3年7月18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評選會議。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3年7月8日下午17時整)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三、本案因有關評選項目、評訂方式、評審標準等均有前例可供依循,將於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各委員辦理投標廠商評選,以及協助機關解釋與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 四、本案固定費用(單價)為: (一)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幼兒園學生每人每餐42元;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教育局每月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共9個月) (二)依工程會99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900145930號函函頒「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三)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五、推動國中小學提升午餐食材品質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為確保食材把關,教育局補助學校午餐每週供應3次有機蔬菜及1次有機米,依本局相關補助說明辦理。 2.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市場處督導之有機食材供應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有機截切蔬菜以每人每餐10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有機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有機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有機米由機關至政府採購網,每學期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採購,並由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至指定網站向該學年度承作之有機米契約廠商訂貨、辦理驗收及付款,並由有機米契約廠商運送至指定地點。如教育局核定新增事項,後續請依相關公文辦理契約變更。 5.有機米係補助當日原供應食米之差價,經費包含(1)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中央獎勵金之有機方案每生每週一餐4元;(2)供應當日原本(依「原應申購量」計)之食米費用(由機關支應,該項經費請機關自契約價金中扣除);(3)不足部分由教育局或機關之有機食材經費補助。機關應依實際需求量調整訂購供應量,核實補助。廠商取得有機米應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6.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教育局補助國小學校午餐試辦每月1次有機菇,有機菇以每人每月40公克為上限,每100公克補助定額8元,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有機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截切費用比照有機蔬菜辦理。 7.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8.農業部與教育部為辦理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10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六、本校位處山區,車輛及大型機具無法直接到達廚房位置,欲參與投標廠商需事先到校觀察地形,得標後不得以搬運困難或其他理由要求增加費用。另因學校位處山區,考慮山區食材搬運不易且運送成本高,每月(寒暑假除外)由教育局協助補助廠商12,000元搬運費用,預估補助9個月,合計共108,000元。本項為固定費用,實際仍以教育局核定為準,本校無法保證教育局持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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