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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5823
公佈日期 : 2024/07/19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330417
採購名稱 : 113年臺南市空氣污染陳情案件稽查管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69006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0417
採購名稱:113年臺南市空氣污染陳情案件稽查管制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厚巽
連絡人電話:(06)6572916#2220
傳真號碼:(06)657039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1
開標日期:2024/05/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00,000 元
Email:epbinst@mail.tnepb.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領有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之環境保護相關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其他顧問服務業廠商(I199990)或其他得以承攬環保技術顧問業務等之合法登記公司。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後續擴充欄位因受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如下: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計畫說明書內所有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4年3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於計畫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擴充工項之需求,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本標案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新臺幣200萬元整,加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或新增工項。後續擴充項目若原契約已有,則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項目應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以計算契約價金,若廠商依約施作數量核算後倘已達契約金額,應函文通知機關,由機關決定是否增購,未經機關確核廠商逕行施作數量不予計價。 (4)機關因政策或實際需求之故,或續約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經部份刪減等其它因素,機關得不辦理契約後續擴充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三、【開標程序】:下午2時審查證件、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5673,傳真(06)2684489。 2. 投標廠商請依照招標公告或通知各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得使用自訂格式或以機關所提供之範本)及身份證件 (詳委託代理授權書說明)到場參加,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之規定辦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未到場,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 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前項相關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3.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後續擴充欄位因受字數限制,其完整內容如下: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計畫說明書內所有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4年3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於計畫履約期限屆滿前,如有擴充工項之需求,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本標案機關於計畫執行期間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新臺幣200萬元整,加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契約內工項或新增工項。後續擴充項目若原契約已有,則該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新?項目應經議價程序議定單價以計算契約價金,若廠商依約施作數量核算後倘已達契約金額,應函文通知機關,由機關決定是否增購,未經機關確核廠商逕行施作數量不予計價。 (4)機關因政策或實際需求之故,或續約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經部份刪減等其它因素,機關得不辦理契約後續擴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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