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5746
公佈日期 : 2024/07/19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01375007
採購名稱 : 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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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4867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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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0,88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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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01375007
採購名稱: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02)236780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7
開標日期:2024/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4,800,000 元
Email:u8941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附加說明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契約期限:
一、電纜積點特訂條款第二點
工程期限補充說明(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
(一)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安全衛生等工安訓練時間)等之相關書面資料,應於開工前送甲方審查核可。
(二)上述送審文件若遭退、補件時,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限內儘速修正重新送甲方審查。屆時乙方若仍未辦妥,甲方得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三款之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 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點
(一) 發包方式原則以「本積點工程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而工作積點以實作實算方式訂約,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
三、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輸電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契約期限
(一)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三) 契約期限內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工程,乙方應負責完成。如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程,甲方得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施工,另依本要點罰則規定處理。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張哲偉 電話:(02)23675969#670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含以上)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 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條)
契約期限:
一、電纜積點特訂條款第二點
工程期限補充說明(依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四條)
(一)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及申辦工作證(含配合申辦工作證所需之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及一般安全衛生等工安訓練時間)等之相關書面資料,應於開工前送甲方審查核可。
(二)上述送審文件若遭退、補件時,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限內儘速修正重新送甲方審查。屆時乙方若仍未辦妥,甲方得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三款之規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工程採購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二、 113~115年度台北供輸電電纜積點工程規範補則第參點
(一) 發包方式原則以「本積點工程第1件交辦開工日起算2年為交辦期」,而工作積點以實作實算方式訂約,契約期限以不逾三年為原則。
三、台灣電力公司輸供電事業部供電單位輸電電纜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五點契約期限
(一)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不含例假日)內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三) 契約期限內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工程,乙方應負責完成。如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程,甲方得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施工,另依本要點罰則規定處理。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張哲偉 電話:(02)23675969#6705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含以上)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