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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5288
公佈日期 : 2024/07/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703A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沒入船筏及漁具處理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4925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03A
採購名稱:113年度沒入船筏及漁具處理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先生/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業管理課林先生(89526055分機143)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2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0
開標日期:2024/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00,000 元
Email:AQ860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廢車船解體、廢鋼鐵處理、廢五金處理、廢棄物清除、廢棄物處理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7月10日上午9時20分(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須於本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90天內完成沒入船舶及漁具之銷毀及廢棄物清運處理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業管理課林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4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因開標前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13年7月10日上午9時20分(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須於本機關通知開始履約日起90天內完成沒入船舶及漁具之銷毀及廢棄物清運處理工作,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漁業管理課林先生,電話為(02)8952-6055分機14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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