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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5198
公佈日期 : 2024/07/18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627A
採購名稱 : 113年新北市政府「停讓文化2.0」計畫多元宣傳行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2912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27A
採購名稱:113年新北市政府「停讓文化2.0」計畫多元宣傳行銷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夏小姐/新聞局秘書室黃小姐(分機6248)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7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7
開標日期:2024/06/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00,000 元
Email:aa0821@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廣告、廣播電視或藝文服務、相關廣告製作、宣傳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提送計畫正式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送機關辦理驗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聯絡人:新聞局秘書室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248、傳真:02-29699298。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提送計畫正式成果報告書及相關資料,送機關辦理驗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洽辦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聯絡人:新聞局秘書室黃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6248、傳真:02-29699298。 [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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