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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960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A021
採購名稱 : 113年公共圖書館空間改造實施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60788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8,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A021
採購名稱:113年公共圖書館空間改造實施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嘉義縣梅山鄉公所
機關地址:603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8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謝佩妝
連絡人電話:(05)2621059
傳真號碼:(05)26264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6
開標日期:2024/07/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1,171 元
Email:cyhgcf07@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委託技術服務支付酬勞費率上限為9.8%,廠商服務建議書以百分比為主,廠商報價高於預算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詳如投標須知,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投標須知,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執業事務所,或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採購標的內 容相關者,並具備得以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 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註: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 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 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 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委託技術服務支付酬勞費率上限為9.8%,廠商服務建議書以百分比為主,廠商報價高於預算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詳如投標須知,決標後次日10天內完成訂約,(本計劃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產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經費如部分被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投標廠商應先閱覽契約稿、投標須知,本所檢舉反應單位及電話:政風室 (05-2622121*201)地址梅山鄉中山路282號,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執業事務所,或營業項目與本標案採購標的內 容相關者,並具備得以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 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 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註: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之廠商,應繳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 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 技師執業執照。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 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 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 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 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 代之。 3.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 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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