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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650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5-113030
採購名稱 : 委外遞送票據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649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5-113030
採購名稱:委外遞送票據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余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2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3
開標日期:2024/07/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335,6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具有金融機構票據及有價證券遞送業務或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作能力,並提供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證明或其他足資佐證之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 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 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 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如為臺灣銀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本案屬臺灣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規則」之作業委外,依規定臺灣銀行應辦理作業委外風險評估簽核或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決標始生效力,倘經簽核或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契約服務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31日止,共計1年。 8.【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3-05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s://web.pcc.g 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 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 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惟外國廠商(不含大陸地區廠商)之在臺分公司可參與投標。 5.倘投標廠商為決標對象,且投標廠商或其最終受益人如為臺灣銀行利害關係人,須俟臺灣銀行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本案屬臺灣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規則」之作業委外,依規定臺灣銀行應辦理作業委外風險評估簽核或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決標始生效力,倘經簽核或決議不通過者,交易關係自始不成立。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履約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契約服務期間:自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4年7月31日止,共計1年。 8.【其他】: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3-05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投標截止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招標文件規定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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