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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547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H0S240331
採購名稱 : 臺港15001號歲修勞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18147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8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0S240331
採購名稱:臺港15001號歲修勞務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安儀
連絡人電話:(07)5331199#1611
傳真號碼:(07)53102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6
開標日期:2024/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62,250 元
Email:sweety8437@tipcmarine.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列有G702010船舶勞務承攬業、E603100電焊工程業、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901010油漆工程業、CD01070商港區船舶小修業、CD01080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小修業之一者。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
【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 35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3.其他:因雨天及不可抗力因素情況下,無法進行施工,經現場機關人員確認者,不計入工期,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4.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7 時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00 分至下午 13 時 0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2 時 00 分或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 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206330 基隆營運所 陳保亨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押標金、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特別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之開工日起 35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3.其他:因雨天及不可抗力因素情況下,無法進行施工,經現場機關人員確認者,不計入工期,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4.前述期間全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7 時 分,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 12 時 00 分至下午 13 時 00 分;半天之工作時間為上午 08 時 00 分至下午 12 時 00 分或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2.郵購方式:限附郵局匯票(文件費用新台幣100元),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國內郵資100元(勿黏貼)大型信封1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0號本公司秘書科(請書明欲購領之投標購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 達者自行負責)。 [其它] 1.招標文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206330 基隆營運所 陳保亨 先生。 2.投標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押標金、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單價分析表、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廠商納稅證明。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特別規範、採購契約等招標文件。 4. 本案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依採購法第18、19條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公告。 5.廠商代表參與本案開標、比價、減價及退還押標金等作業,應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及負責人章」,或被授權人員攜帶「授權書、身分證明文件」到場。 7.提醒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8.本案採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文件請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原定開標日順延至前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如本機關所在地高雄市照常上班,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則如期辦理開標。 ※上開停止上班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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