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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457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採購案號 : 113027EZ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統整式船舶氣象觀測建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744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7EZ
採購名稱:113年度統整式船舶氣象觀測建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定祺
連絡人電話:(02)23497896
傳真號碼:(02)234910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7
開標日期:2024/06/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93,500 元
Email:diji@cwa.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立案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免附)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審查規定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註1及註2相關內容) 四、廠商應提供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張定祺 電話:(02)2349-7896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書第7條) 一.本署第1期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交付綜合氣象儀20部(含10部安裝用與10部備品)至本署署本部或其他本署指定地點辦理交貨(以本署通知為準)。 二.本署第2期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完成統整式船舶氣象站10套,經於本署指定之船舶安裝完成,並檢附完工報告書初稿1份(書面及電子檔),報請完工確認。該報告書內容為各船舶氣象站之: a.施工前與完工後之照片。 b.各項儀器設備(含廠牌型號序號)清單。 c.完成下列功能測試之報告(書面及電子檔): I.經資料處理器處理過後之10分鐘氣象資料,並顯示10 分鐘氣象資料至少3筆,且須符合本案採購規格附錄2-氣象資料定義(一)整分資料定義之規定。 II.上述10分鐘氣象資料,以本案採購規格附錄2-氣象資料定義(二)規定,轉換編碼後之AIS字串。 III.上述之AIS字串經AIS發報機發報廣播後,於本署AIS海象資訊中控系統查詢到解報成功之氣象資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機關大氣觀測組承辦人:張定祺 電話:(02)2349-7896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5. 本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7.本案履約期限(詳本案契約書第7條) 一.本署第1期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交付綜合氣象儀20部(含10部安裝用與10部備品)至本署署本部或其他本署指定地點辦理交貨(以本署通知為準)。 二.本署第2期通知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完成統整式船舶氣象站10套,經於本署指定之船舶安裝完成,並檢附完工報告書初稿1份(書面及電子檔),報請完工確認。該報告書內容為各船舶氣象站之: a.施工前與完工後之照片。 b.各項儀器設備(含廠牌型號序號)清單。 c.完成下列功能測試之報告(書面及電子檔): I.經資料處理器處理過後之10分鐘氣象資料,並顯示10 分鐘氣象資料至少3筆,且須符合本案採購規格附錄2-氣象資料定義(一)整分資料定義之規定。 II.上述10分鐘氣象資料,以本案採購規格附錄2-氣象資料定義(二)規定,轉換編碼後之AIS字串。 III.上述之AIS字串經AIS發報機發報廣播後,於本署AIS海象資訊中控系統查詢到解報成功之氣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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