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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214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YL113YS9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斗六分處各級渠道第二次疏濬工作開口契約(梅林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98614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YL113YS95
採購名稱:113年度斗六分處各級渠道第二次疏濬工作開口契約(梅林站)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4~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慧蓁
連絡人電話:(05)5324126#131
傳真號碼:(05)53284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5
開標日期:2024/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8,000 元
Email:rebuld66@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於雲林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有疏濬業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請繳納(匯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027-056-00010-6」帳號,抬頭『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憑據購領;電子領標工本費為新台幣2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購:辦公時間至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購領;(2)郵遞購領:除工本費收據外,另附足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整)寄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標單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自行購或郵遞購領者,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請檢附蓋有本處標單專用章之審查表。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限時掛號郵寄「斗六郵政11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處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開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本處所在地?公日,如未超過原訂開標時間者,如期?理開標;但超過原訂開標時間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其他詳招標文件資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工本費用新臺幣500元整,請繳納(匯入)臺灣土地銀行斗六分行「027-056-00010-6」帳號,抬頭『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憑據購領;電子領標工本費為新台幣2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行購:辦公時間至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購領;(2)郵遞購領:除工本費收據外,另附足回郵郵資(新台幣80元整)寄本處七樓工務組發包股;(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親自購領招標文件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標單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補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請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自行購或郵遞購領者,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請檢附蓋有本處標單專用章之審查表。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限時掛號郵寄「斗六郵政11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處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本處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截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開標日,本處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本處所在地?公日,如未超過原訂開標時間者,如期?理開標;但超過原訂開標時間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其他詳招標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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