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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4210
公佈日期 : 2024/07/1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0101
採購名稱 : 富德納骨設施擴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51078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01
採購名稱:富德納骨設施擴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招標:游小姐;履約:廖小姐
連絡人電話:(02)87329686#29798
傳真號碼:(02)873297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7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fbm_a10163@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 (二)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廖小姐,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05。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6月8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3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廠商請求釋疑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695。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60萬元),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企劃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企劃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七、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因非屬重大變更,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廖小姐,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05。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廠商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6月8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13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廠商請求釋疑期限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五、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695。 六、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60萬元),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企劃書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企劃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七、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依同辦法第3條:「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因非屬重大變更,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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