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3950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2-254
採購名稱 : 114年桌曆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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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1881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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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76,74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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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254
採購名稱:114年桌曆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宏年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24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1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5
開標日期:2024/07/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9,340 元
Email:post56968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封面選樣︰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提供不
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若本公司不滿意,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通知
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提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逾期送樣每
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封面選樣至滿意為止。
2、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選樣核定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製妥
樣稿(本公司提供挑選之封面、內頁插頁6張及業務宣傳插圖12幅及各
圖圖檔),指派專人送本公司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校稿(本公司提供校稿
業務主管單位及承辦人資料),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
日起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
1,557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
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3、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內頁插頁6張、業務宣傳插圖12幅定稿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作實品一個送本公司做為核定樣稿,以
做為驗收依據,逾期送樣稿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
如核定樣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
核定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改正
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4、得標廠商應於樣稿最後定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
參考樣品及核定樣稿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前述參考樣品遺失,每份
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核定樣稿文件遺失,得標廠商須重新送
校稿,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扣罰核價總額4?,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核
價總額之20%為上限。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呂郭明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1、封面選樣︰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提供不
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若本公司不滿意,得標廠商需於本公司通知
到達次日起5工作天內再提供不同封面3款供本公司挑選,逾期送樣每
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封面選樣至滿意為止。
2、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選樣核定通知到達之次日起10工作天內製妥
樣稿(本公司提供挑選之封面、內頁插頁6張及業務宣傳插圖12幅及各
圖圖檔),指派專人送本公司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校稿(本公司提供校稿
業務主管單位及承辦人資料),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
日起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
1,557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
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3、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封面、內頁插頁6張、業務宣傳插圖12幅定稿通
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作實品一個送本公司做為核定樣稿,以
做為驗收依據,逾期送樣稿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
如核定樣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再送校稿,
核定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工作天)計罰新臺幣1,557元違約金,改正
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4、得標廠商應於樣稿最後定樣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
參考樣品及核定樣稿需繳回,始為交貨完成。前述參考樣品遺失,每份
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核定樣稿文件遺失,得標廠商須重新送
校稿,逾期違約金每逾1日扣罰核價總額4?,逾期違約金之總額以核
價總額之20%為上限。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呂郭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