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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3585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627B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頒獎典禮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32194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27B
採購名稱:113年度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優質獎頒獎典禮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工程品管科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5/762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7
開標日期:2024/06/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28,025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廣告服務業」、「演藝活動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其他設計業」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 (1)修正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欄位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內容。 (2)招標文件修正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預定於113年9月或10月擇一時段舉辦頒獎典禮,實際頒獎典禮日期由本機關決定。 (二)廠商應於完成頒獎典禮活動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提交成果報告書1份,本機關於收訖報告書之日起30個日曆天辦理驗收作業。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異議受理單位】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 (1)修正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欄位及附加說明之履約期限補充說明內容。 (2)招標文件修正詳如第1次招標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 2.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爰等標期維持原期限至113年6月27日上午10時20分截止投標。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因允許電子投標,公告中之開標時間係為系統要求所登打,本處將不於該時間辦理現場開標作業,特此說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一)預定於113年9月或10月擇一時段舉辦頒獎典禮,實際頒獎典禮日期由本機關決定。 (二)廠商應於完成頒獎典禮活動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提交成果報告書1份,本機關於收訖報告書之日起30個日曆天辦理驗收作業。 (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異議受理單位】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服務,敬請見諒。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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