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3534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R-113-1350-0010
採購名稱 : 113年牡丹廠加藥設備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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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41052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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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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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R-113-1350-0010
採購名稱:113年牡丹廠加藥設備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魯花
連絡人電話:(08)7333123#793
傳真號碼:(08)73298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9
開標日期:2024/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10,354 元
Email:Winniewang@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
附加說明 : ***113年6月28日更正3-1空白標單及12-1 113年牡丹廠家要設備改善工程,亦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7月9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時間為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00分,亦更正三用文件日期、 投標須知日期、 投標標價清單日期、 切結書1日期、 廠商資格審查表日期以及標封日期。***
***113年6月19日更正空白標單。***
***113年6月18日更正空白標單,亦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時間為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00分,亦更正三用文件日期、 投標須知日期、 投標標價清單日期、 切結書1日期、 廠商資格審查表日期以及標封日期。***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牡丹幾水廠;陳佳文;08-8831469。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3年6月28日更正3-1空白標單及12-1 113年牡丹廠家要設備改善工程,亦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7月9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時間為113年7月9日上午10時00分,亦更正三用文件日期、 投標須知日期、 投標標價清單日期、 切結書1日期、 廠商資格審查表日期以及標封日期。***
***113年6月19日更正空白標單。***
***113年6月18日更正空白標單,亦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為113年6月25日上午9時00分、 開標時間為113年6月25日上午10時00分,亦更正三用文件日期、 投標須知日期、 投標標價清單日期、 切結書1日期、 廠商資格審查表日期以及標封日期。***
一.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二.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牡丹幾水廠;陳佳文;08-8831469。
三.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稅。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五.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電話:08-7333123 770~772;傳真:08-7326664;E-mail:zdia@mail.water.gov.tw。
六.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八.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