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43500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520-3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後棟冰水主機購置暨中央空調系統節能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0294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20-3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市政大樓後棟冰水主機購置暨中央空調系統節能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曹睿涵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5490
傳真號碼:(03)33218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0 元
Email:1001529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須含有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資格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 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甲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 甲級(含以上)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3) 乙級(含以上)有效期限內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營業範圍含E601010電器承裝業)。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7、 服務建議書。 8、 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計800萬元。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0日內將採購標的交貨至本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指定地點依契約安裝並測試完成,併提送竣工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曹睿涵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 擴充期間及金額:配合機關業務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擴充上限金額為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計800萬元。 (二) 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50日內將採購標的交貨至本府(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指定地點依契約安裝並測試完成,併提送竣工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1) 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 信用證明如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惟得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03-3322101分機5490)曹睿涵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秘書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