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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3458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307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增設道路反光標誌及反射鏡工程(東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34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72
採購名稱:113年度增設道路反光標誌及反射鏡工程(東區)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伯鴻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607
傳真號碼:(07)2299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3
開標日期:2024/07/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80,000 元
Email:am8609@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誌或反射鏡),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 其他應附證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前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標案名稱:113年度增設道路反光標誌及反射鏡工程/案號:113019),其中北、南區均已決標,僅東區經4次招標仍無人投標,爰經修正後另案辦理本次招標事宜;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二)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其它: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4.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6.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7.本案預算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前採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公開招標(標案名稱:113年度增設道路反光標誌及反射鏡工程/案號:113019),其中北、南區均已決標,僅東區經4次招標仍無人投標,爰經修正後另案辦理本次招標事宜;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二)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其它: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4.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6.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7.本案預算如因政策變更或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8.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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