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3382
公佈日期 : 2024/07/1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EPB113052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觀摩活動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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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7585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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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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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PB1130522
採購名稱:113年度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觀摩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佳樺
連絡人電話:(03)8237575#2323
傳真號碼:(03)822852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3
開標日期:2024/06/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85,000 元
Email:liujh0323@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特定營業項目:須包含旅遊行程、交通規劃、住宿及膳食規劃、領隊及導遊配置業務。如: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屬綜合旅行業、甲或乙種旅行業之一,並具有旅行業執照者。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 第09024055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答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白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管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管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屬綜合旅行業、甲或乙種旅行業之一,並具有旅行業執照者。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 第09024055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答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白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管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管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