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3003
公佈日期 : 2024/07/15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採購案號 : 113THCF03
採購名稱 : 2024全球客家串流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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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7475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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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THCF03
採購名稱:2024全球客家串流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宋字筠
連絡人電話:(02)23691198#336
傳真號碼:(02)23697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3
開標日期:2024/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0,000 元
Email:thcf.22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藝術展演相關。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項目之公司。
附加說明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請詳閱第2次公告調整項目說明,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專人或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押標金額度]:無。
[履保金額度]:契約金額業務費(總價支付)之10%。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3年6月11日,決標日為113年6月2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藝術展演相關。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項目之公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會本部 陳泯君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36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請詳閱第2次公告調整項目說明,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取得文件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專人或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押標金額度]:無。
[履保金額度]:契約金額業務費(總價支付)之10%。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3年6月11日,決標日為113年6月2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藝術展演相關。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所營事業之登記為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及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等項目之公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及附件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會本部 陳泯君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