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42723
公佈日期 : 2024/07/15
採購單位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採購案號 : ML113B0711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番仔一小分埤圳上下游水質重金屬調查研究委託專業服務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5095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L113B071101
採購名稱:113年度番仔一小分埤圳上下游水質重金屬調查研究委託專業服務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民族路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冠妤
連絡人電話:(037)335911#404
傳真號碼:(037)33591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11
開標日期:2024/07/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2,960 元
Email:mlia15911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屬一般公司機構者: 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勞務採購案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A1-「農業」、J1-「環保服務業」、I1-「顧問服務業」、IG-「研究發展服務業」),並有承接相關案件經驗說明及結案證明文件等審核。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非學校之法人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3)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 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 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 類或第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3)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 項至第10 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1 至12 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方為有效。 (五)投標廠商應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另銅、鎘、鉛、鋅、鎳、總鉻之檢測方法需為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法或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屬一般公司機構者: 繳驗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應包含可執行本勞務採購案之行業(具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A1-「農業」、J1-「環保服務業」、I1-「顧問服務業」、IG-「研究發展服務業」),並有承接相關案件經驗說明及結案證明文件等審核。 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 年4 月13 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非學校之法人團體: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3)學校或學校之研究機構: 廠商為學校: 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為學校之研究機構者:須出具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相關證明文件及章程。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 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 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 類或第2 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3)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 項至第10 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1 至12 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方為有效。 (五)投標廠商應具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另銅、鎘、鉛、鋅、鎳、總鉻之檢測方法需為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法或感應耦合電漿質譜法。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