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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2442
公佈日期 : 2024/07/1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田寮區農會
採購案號 : 1130607-120
採購名稱 : 2024高雄市大崗山龍眼蜂蜜文化節活動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9014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07-120
採購名稱:2024高雄市大崗山龍眼蜂蜜文化節活動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田寮區農會
機關地址: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8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文四
連絡人電話:(07)6361501
傳真號碼:(07)63618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9
開標日期:2024/06/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元
Email:chws59@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三)其他應繳交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者辦理者,視同無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資格:從事公關、傳播、廣告、設計、藝文、展覽、行銷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財團法人及團體組織等。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備註: (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登記機關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商業登記抄本均屬之。(3)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設立登記證書影本(公立學校得以繳交學校同意參加本案評選之同意書正本代之)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4)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2)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 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3)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4)公立學校或公立研究機構免繳驗。 (三)其他應繳交件: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未依此規定者辦理者,視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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