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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1787
公佈日期 : 2024/07/1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採購案號 : RPB1130603
採購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113年度資訊機房消防設備改善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6484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PB1130603
採購名稱: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113年度資訊機房消防設備改善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3樓(臺鐵臺北車站)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金德
連絡人電話:(02)23113658
傳真號碼:(02)233192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5
開標日期:2024/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48,050 元
Email:ixt216@rpb.np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領標證明: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應有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者應有現場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二)投標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 09802406680 號公告:自98年4月13 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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