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1497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bmps1130710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北門國小113學年度附設幼兒園及一至五年級戶外教育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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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6302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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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8,61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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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mps1130710
採購名稱:新竹市北門國小113學年度附設幼兒園及一至五年級戶外教育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水田街3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傅琦崴
連絡人電話:(03)5316668#205
傳真號碼:(03)53406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9
開標日期:2024/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2,555 元
Email:bmps10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登記項目應該具乙種以上合格旅行社具有廠商登記證及設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採購標的必需考量廠商專業服務經歷、履約能力等項度,是屬異質性之採購案,所以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適用於序位法)方式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後決標。
三、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校長核可後改採限制性招標,以符合採購效率。 四、簡報評審時間:113/07/10上午 10:00
五、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 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採購標的必需考量廠商專業服務經歷、履約能力等項度,是屬異質性之採購案,所以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決標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分,適用於序位法)方式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後決標。
三、如第一次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經校長核可後改採限制性招標,以符合採購效率。 四、簡報評審時間:113/07/10上午 10:00
五、開標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如期開標時(以本校所在之地方政府依權責正式宣佈政府機關因故停止上班為準),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若順延開標日逢星期六或國定假日或因故停止辦公時,則再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