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1014
公佈日期 : 2024/07/11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51GR113-101
採購名稱 : 新竹市國泰醫院與馬偕醫院、三民國小設備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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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2142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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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9,13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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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1GR113-101
採購名稱:新竹市國泰醫院與馬偕醫院、三民國小設備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余思緯
連絡人電話:(03)5510263#2308
傳真號碼:(03)554193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5
開標日期:2024/07/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31,494 元
Email:10015625@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者
(2) 加入當年度台灣區氣體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本案修正材料規範,其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改變情形,故重行辦理第1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作業 *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2.參與本公司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工程部份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劉建良,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400)。
6.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本案修正材料規範,其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屬重大改變情形,故重行辦理第1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作業 *
1.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子領標,廠商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2.參與本公司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並嚴格遵守。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投標廠商對本案之工程部份有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洽承辦單位人員詢問(聯絡人:維修部劉建良,聯絡電話:03-5510263分機2400)。
6.有關印花稅之繳納:本案屬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3款之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1月3日府財稅酒字第1070001684號函示:請得標廠商以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竹東分局開立之採購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7.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