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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0882
公佈日期 : 2024/07/11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B11300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六河分署工程建設動土典禮及完工啟用活動(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9193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3004
採購名稱:113年度六河分署工程建設動土典禮及完工啟用活動(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張竣閔/蔡宏裕
連絡人電話:(07)6279000#2218
傳真號碼:(07)6264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10
開標日期:2024/05/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761 元
Email:wra06120@wra06.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學校、研究機構、團體、財團法人、公司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案為勞務採購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一、投標文件於截止收件後不得補正(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著,得允許廠商補正),若有不實且於決標簽約後始發現,經檢討該不實資料足以影響決標結果者,視同契約無效,並重新辦理招標,所受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文件本分署不給予任何費用。資格不符廠商投標文件得留一份備查,餘當場退還;而開標結果未得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本分署不予退還。 三、提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仍依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所訂資格為準),請自我檢核。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故依資格標文件(包括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用印之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標單封文件(或服務建議書)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不透明容器內後投標,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名稱,並標示內含資料名稱(封套參考格式如附表六至八)。 五、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開標地點]:水情中心1樓開標室(入門口正對面1F)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 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7.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案為勞務採購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一、投標文件於截止收件後不得補正(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著,得允許廠商補正),若有不實且於決標簽約後始發現,經檢討該不實資料足以影響決標結果者,視同契約無效,並重新辦理招標,所受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文件本分署不給予任何費用。資格不符廠商投標文件得留一份備查,餘當場退還;而開標結果未得標之廠商,其投標文件本分署不予退還。 三、提供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仍依投標須知及招標公告所訂資格為準),請自我檢核。 四、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本案為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故依資格標文件(包括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用印之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標單封文件(或服務建議書)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不透明容器內後投標,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名稱,並標示內含資料名稱(封套參考格式如附表六至八)。 五、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公共工程委員會之調訓。 [開標地點]:水情中心1樓開標室(入門口正對面1F)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進行議價。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 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7.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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