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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0802
公佈日期 : 2024/07/11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30501
採購名稱 : 無光罩直寫曝光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4764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9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01
採購名稱:無光罩直寫曝光機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郝復華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9
開標日期:2024/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10,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13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依規格書之各項規格於型錄或技術文件上逐項標明,以利審查,需與「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電子所;聯絡人/電話:薛伊伶 小姐 (02)3366-3700分機2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13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依規格書之各項規格於型錄或技術文件上逐項標明,以利審查,需與「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電子所;聯絡人/電話:薛伊伶 小姐 (02)3366-3700分機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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