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0555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2-241
採購名稱 : 4代i郵箱熱感紙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691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241
採購名稱:4代i郵箱熱感紙卷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建成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lancer@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15,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成品1捲,送本公
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
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520
元違約金,成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
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
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
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測試合格
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參考樣品需繳回,始為
交貨完成,前述參考樣品遺失每份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
第2批: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成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3吳欣怡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張美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15,000捲)
第1批:得標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成品1捲,送本公
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如測試不合格須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次
日起5工作天內再送測試,樣品送測試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520
元違約金,成品送測試,因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改正次數逾
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該批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
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
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該批物料之最後測試合格
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參考樣品需繳回,始為
交貨完成,前述參考樣品遺失每份計罰契約價金總額4?違約金。
第2批: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製妥測試成品1捲,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測試;自本公司測試合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交貨完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 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
三、其他注意事項:1.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 電話:(02)23921310-2363吳欣怡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張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