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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0554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30609
採購名稱 : ICP-RIE蝕刻機專用渦輪幫浦(真空抽氣泵)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5508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34,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609
採購名稱:ICP-RIE蝕刻機專用渦輪幫浦(真空抽氣泵)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郝復華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9
開標日期:2024/07/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8,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格式,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投標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格式,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請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6】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格式,依式填寫及用印。 【7】領標憑據: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報價或企畫書,業已簽奉核准不受三家廠商限制,改採限制性招標。 【2】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電子所 :聯絡人/電話:薛伊伶 小姐 (02)3366-3700分機2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格式,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4】投標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格式,依招標文件之「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請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規格/規範提供,需與本案財物規格書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6】出席代表授權書: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格式,依式填寫及用印。 【7】領標憑據:採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者,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報價或企畫書,業已簽奉核准不受三家廠商限制,改採限制性招標。 【2】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電子所 :聯絡人/電話:薛伊伶 小姐 (02)3366-3700分機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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