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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40384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採購案號 : NCDR-S-113063
採購名稱 : 113-115年度會計師財務稅務簽證三年期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9325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CDR-S-113063
採購名稱:113-115年度會計師財務稅務簽證三年期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9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程序:徐瑄翎/需求:袁若萍(81958726)
連絡人電話:(02)81958717
傳真號碼:(02)891277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6
開標日期:2024/06/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0,000 元
Email:neco0810@ncdr.na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 本案需為國內立案之會計師事務所(含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除登記證明外仍需檢附會計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第77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原訂之截?收件? 或開標? 遇有災變致無法依時辦理時,將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 (簡稱截標? )或開標?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細則第38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3. 請廠商準時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 書?審查若需廠商前來說明,說明順序依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投標順序,每家投標廠商得派代表最多2?前來說明。 5.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親? 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6.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六條) 7.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資料保護法」、「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未經機關同意,均不得就?作上知悉或因?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切賠償責任。 8. 依據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員或其關係?與公職?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分關係,(揭露表如附檔,其連結網址: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原訂之截?收件? 或開標? 遇有災變致無法依時辦理時,將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 (簡稱截標? )或開標? 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 2.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細則第38條所列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或協助投標廠商。 3. 請廠商準時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 書?審查若需廠商前來說明,說明順序依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投標順序,每家投標廠商得派代表最多2?前來說明。 5.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親? 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6.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六條) 7.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資料保護法」、「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未經機關同意,均不得就?作上知悉或因?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切賠償責任。 8. 依據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員或其關係?與公職?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分關係,(揭露表如附檔,其連結網址:https://www.pcc.gov.tw/cp.aspx?n=99E24DAAC84279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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