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40206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採購案號 : 1130508
採購名稱 : 113年宿舍網路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4254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6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08
採購名稱:113年宿舍網路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郝復華
連絡人電話:(02)33669803#222
傳真號碼:(02)236299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8
開標日期:2024/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95,000 元
Email:fhhao@nt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15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依規格書之各項規格於型錄或技術文件上以色筆逐條編號,以利審查,需與「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計資中心;聯絡人/電話:李墨軒小姐 (02)3366-501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NTD 150,000元(投標須知第五十四條及契約第十一條)。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3】廠商納稅證明。(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4】廠商聲明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標價清單:請使用招標文件之「標價清單」,依「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及相關文件填寫,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6】產品型錄或相關技術文件: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並依規格書之各項規格於型錄或技術文件上以色筆逐條編號,以利審查,需與「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所列之規格相符或較優。
【7】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開標或議價,負責人親自出席則免附授權書,若由被授權人員參加,於簽署相關文件時,應提交「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使用招標文件之「出席代表授權書」,依式填寫及用印。
【8】領標憑據:投標封內請檢附本標案之「領標憑據」,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廠商相關→列印領標憑據,依其說明列印憑據。
●注意事項:
【1】請廠商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暫不開放現場領標。
【2】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4】使用單位:計資中心;聯絡人/電話:李墨軒小姐 (02)3366-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