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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9961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30528-3
採購名稱 : 113至116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金融及電信業者代繳路邊停車費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5175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8,94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28-3
採購名稱:113至116年度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金融及電信業者代繳路邊停車費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交通局王小姐(29702960分機8712)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3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008,0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且其營業項目列有銀行業、郵政儲金匯兌業、農業金庫業或電信事業者,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代理收付服務、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服務、台灣票據交換事業與跨行金融資訊服務事業之整合服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說明] 1.依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年5月30日簽准案辦理。 2.本次修正本案履約保證金(詳修改後投標須知P.4及契約書第11條)及投標須知P.30標單中部分文字,詳細修正內容詳修改後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3.本次修改本案有關履約保證金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零時起算36個月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新進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並完成驗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71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說明] 1.依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年5月30日簽准案辦理。 2.本次修正本案履約保證金(詳修改後投標須知P.4及契約書第11條)及投標須知P.30標單中部分文字,詳細修正內容詳修改後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3.本次修改本案有關履約保證金等相關規定,因屬重大變更,為免影響廠商權益,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是以,本次招標等標期比照第一次開標。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機關書面通知廠商正式上線日零時起算36個月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新進廠商應依機關需求於決標次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上線前置作業並完成驗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停車營運科 王小姐,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712。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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