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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9683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166
採購名稱 : 貓空纜車、臺北小巨蛋及兒童新樂園保全警衛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4335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166
採購名稱:貓空纜車、臺北小巨蛋及兒童新樂園保全警衛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遊憩休閒事業處 柯青志
連絡人電話:(02)25783536#52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7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7,536,258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901011保全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_____。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貓空纜車系統、臺北小巨蛋場館及兒童新樂園園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總執勤時數預估約247,258人時 2.本案主要部分為: 保全警衛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為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赴付,且不額外加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新臺幣):113年度預算金額10,948,200元、114年度預算金額30,182,000元、115年度預算金額26,406,058元。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67,536,258元整)給付。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_____。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詳細地點: 貓空纜車系統、臺北小巨蛋場館及兒童新樂園園區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總執勤時數預估約247,258人時 2.本案主要部分為: 保全警衛工作 ,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3.本案為有利標跨年度執行之案件,契約計價款項應依實際履約進度給付,若實際履約進度之計價款項,超出機關當年度預算額度,超出部分待新年度預算通過後給赴付,且不額外加該款項之孳息。各年度執行預算金額如下(新臺幣):113年度預算金額10,948,200元、114年度預算金額30,182,000元、115年度預算金額26,406,058元。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67,536,258元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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