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9670
公佈日期 : 2024/07/10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採購案號 : TSCF10711325
採購名稱 : 台北營業所辦公室冷氣更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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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489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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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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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SCF10711325
採購名稱:台北營業所辦公室冷氣更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鄭弘仁
連絡人電話:(02)23061112#200
傳真號碼:(02)230879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7/0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5
開標日期:2024/07/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1,450 元
Email:a03889@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無欠繳稅者。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5、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無欠繳稅者。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5、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為不合格標。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