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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9552
公佈日期 : 2024/07/09
採購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524-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公館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增設備採購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K12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24-1
採購名稱:113年度公館里社區活動中心新增設備採購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機關地址: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行政室陳佩君或民政課林順吉
連絡人電話:(037)462101#111or153
傳真號碼:(037)4672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8
開標日期:2024/07/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4,716 元
Email:peichan@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執業之室內裝修業或建築師事務所,能提供本案技術服務標的之設計、協辦工程招決標及監造。 檢附證明文件: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 公會會員證。 c.其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經 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 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者)。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0條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會議(10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履約期限係指各階段期限皆以機關收文日為準,其期日 或其期間之末日,若非為甲方上班日時,得順延至次上班日為之,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算逾期違約金。 (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四、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議價情形,如投標廠商未出席則視同放棄比減價、議價權利。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六、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辦理評審會議(10時30分),並於評審會議結束後,辦理議價事宜,請廠商派員。 七、履約期限:履約期限係指各階段期限皆以機關收文日為準,其期日 或其期間之末日,若非為甲方上班日時,得順延至次上班日為之,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計算逾期違約金。 (一)規劃設計部分:乙方應於簽約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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