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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864
公佈日期 : 2024/07/09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3P2047U
採購名稱 : 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集集線站場環境提升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3079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3P2047U
採購名稱:臺鐵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計畫-集集線站場環境提升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履約 專案工程處 李先生/招標 供應處 梁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4090/4913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4
開標日期:2024/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27,319 元
Email:0061950@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繳稅證明
附加說明 :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彰化縣二水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集集鎮、南投縣水里鄉。 2、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嘉義施工隊 邵先生 05-2327157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及地質調查部分: (1)自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後,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 (2)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現場鑽探並向機關提送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 (3)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 函報機關之次日起(依廠商公文書發文日期為準)2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規劃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 (4)規劃設計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5)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5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6)廠商執行契約應辦事項,及各項提送之報告書圖、計畫書圖、監造期間執行報表等契約約定文件資料,經審查需修正部分,除另有規定外,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5日曆天內辦理完成或修正提送;另修正再送審查次數,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7)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 A.細部設計報告提送後,依本公司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向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請建造執照掛件作業(含申請建築線指示)」或「申請合法許可證明文件」。 B.廠商自上述申請文件取得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同時向地方政府之各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辦理圖說資料送審作業。 C.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等應辦作業,審查單位訂定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依訂定期限為準;未訂定修正或補件期限者,依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或補件(其修正或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逾期未辦理或逾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審查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者,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公司檢舉受理單位】: 1、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供應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彰化縣二水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集集鎮、南投縣水里鄉。 2、履約執行單位/電話:嘉義施工隊 邵先生 05-2327157 3、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及地質調查部分: (1)自機關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協議組織會議後,依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 (2)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現場鑽探並向機關提送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 (3)鑽探報告書(地基調查報告書) 函報機關之次日起(依廠商公文書發文日期為準)20日曆天內向機關提送規劃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 (4)規劃設計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5)基本設計報告經機關審定後,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5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內容詳附件1~1)予機關。 (6)廠商執行契約應辦事項,及各項提送之報告書圖、計畫書圖、監造期間執行報表等契約約定文件資料,經審查需修正部分,除另有規定外,應於獲機關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5日曆天內辦理完成或修正提送;另修正再送審查次數,其修正原則以2次為限。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7)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 A.細部設計報告提送後,依本公司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向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辦理「申請建造執照掛件作業(含申請建築線指示)」或「申請合法許可證明文件」。 B.廠商自上述申請文件取得日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不含非可歸責廠商時程),依程序分別同時向地方政府之各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辦理圖說資料送審作業。 C.建築執照或合法許可證明文件申請及取得等應辦作業,審查單位訂定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依訂定期限為準;未訂定修正或補件期限者,依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書面通知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修正或補件(其修正或補正原則以2次為限,新增意見除外)。廠商逾期未辦理或逾機關(含其他管線單位、事業單位與無障礙學會(團體))審查通知修正或補件期限者,每逾1日處以新臺幣1,000元之逾期罰款。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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