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8859
公佈日期 : 2024/07/09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
採購案號 : SV-11311
採購名稱 : 澎湖縣政府113年度LINE官方帳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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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143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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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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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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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V-11311
採購名稱:澎湖縣政府113年度LINE官方帳號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文豪
連絡人電話:(06)9274400#641
傳真號碼:(06)9279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1
開標日期:2024/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0,000 元
Email:fa46870@mail.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行號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需登錄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一般廣告服務(I401010)或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等相關營業項目且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廠商應為台灣連線股份有限公司(LINE Taiwan Limited)合作之官方帳號代理商;並具有LINE Taiwan政府機關官方帳號代理授權資格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簽訂契約。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期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在截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網,投標廠商須自行查閱。
(五)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六)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所投標單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內按照機關所規定之格式及所需文件,簽訂契約。
(三)得標廠商於決標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撤銷其得標權外,機關得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議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1.未於指定期間內來機關辦理證件正本核對手續者。
2.核對證件正本時,正本不符規定或影本與正本不符者。但於投標後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或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內容或延長有效期限者,不在此限。
(四)在截標日前,本案招標文件若有補充說明或更動,將刊登於政府採購資訊網,投標廠商須自行查閱。
(五)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得標廠商依本契約條款之內容與本府簽訂契約。
(六)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