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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825
公佈日期 : 2024/07/09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4260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內埔鄉排水設施清理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9355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42601
採購名稱:113年度內埔鄉排水設施清理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南華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慶隆
連絡人電話:(08)7792001#509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2
開標日期:2024/05/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11,000 元
Email:ccl7719490@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3 。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 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 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4.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5.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6.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送達時間以本所收發室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以郵戳為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5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 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南華路1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及施工說明書。 3.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 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4.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5.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6.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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