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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526
公佈日期 : 2024/07/08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5-189
採購名稱 : 113年郵政壽險安心首選數位宣傳委託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755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5-189
採購名稱:113年郵政壽險安心首選數位宣傳委託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02)23214311#236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6
開標日期:2024/06/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00,000 元
Email: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利用政府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得免查覆單位圖章)。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3).投標廠商須提供可取得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授權書」之切結書 (須加蓋公司大小章) (一)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二)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三)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四)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五)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六)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七)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八)影城影廳廣告 (九)國道客運廣告 ★其餘詳附加說明【注意事項】1、2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 (一) 本案預計於本年度7月至11月執行,實際刊登或投放期間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公司壽險處於決標日次日提供廠商數位投放素材相關影片,廠商須剪輯成10秒影音廣告及30秒影音廣告各1式,有關刊登或投放本公司業務廣告(包含版面設計與製作)相關素材,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並送本公司審核,相關素材改正逾5次仍未改正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二) 相關素材經本公司審查同意並通知到達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上刊或投放,逾期刊登或投放,依契約第14條計罰逾期違約金。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之授權書 (正本)」,供本公司審核。 1、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2、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3、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4、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5、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6、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7、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8、影城影廳廣告 9、國道客運廣告 【注意事項】 1.本公司於開標時,查證投標廠商資料若為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 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及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壽險處 電話:(02)2393-1261#3589 陳雅玲 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間: (一) 本案預計於本年度7月至11月執行,實際刊登或投放期間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公司壽險處於決標日次日提供廠商數位投放素材相關影片,廠商須剪輯成10秒影音廣告及30秒影音廣告各1式,有關刊登或投放本公司業務廣告(包含版面設計與製作)相關素材,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並送本公司審核,相關素材改正逾5次仍未改正者,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二) 相關素材經本公司審查同意並通知到達之次日起60日內完成上刊或投放,逾期刊登或投放,依契約第14條計罰逾期違約金。 (三)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交下列地點「刊登或投放廣告之授權書 (正本)」,供本公司審核。 1、臺鐵臺北車站1樓或B1燈箱 2、臺鐵新臺中火車站燈箱 3、臺灣高鐵臺南站燈箱 4、臺灣高鐵左營站燈箱 5、北北桃捷運聯播網 6、臺北市商圈智慧車站戶外影音廣告 7、商辦及住宅電梯電視聯播網 8、影城影廳廣告 9、國道客運廣告 【注意事項】 1.本公司於開標時,查證投標廠商資料若為本公司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 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及儲匯業務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公司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2.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5.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本公司壽險處 電話:(02)2393-1261#3589 陳雅玲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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