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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330
公佈日期 : 2024/07/08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採購案號 : PP113012
採購名稱 : 資訊機房骨幹網路設備購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3536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P113012
採購名稱:資訊機房骨幹網路設備購置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吉昇
連絡人電話:(02)81706000#660
傳真號碼:(02)817060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3
開標日期:2024/07/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00,000 元
Email:csyang1179@cde.org.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履約能力證明: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契約、驗收紀錄)、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中心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四)投標廠商參與本案技術人員之「Cisco CCNP(含以上等級)」、「HPE/Aruba ACMP或ACP或ACSP(含以上等級)」專業證照影本各1張,以及該技術人員之勞保證明(加保日期須為本案公告日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履約能力證明: 1.□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契約、驗收紀錄)、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三)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中心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四)投標廠商參與本案技術人員之「Cisco CCNP(含以上等級)」、「HPE/Aruba ACMP或ACP或ACSP(含以上等級)」專業證照影本各1張,以及該技術人員之勞保證明(加保日期須為本案公告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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